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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生出国(境) 学习交流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

【日期:2024年05月15日 09:42  作者: 编辑:shb 来源:】

各学院:

 为鼓励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,进一步推动学院国际化进程,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办法(试行)》(暨阳学院﹝2023﹞99号),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一、申请对象

 已获得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,且在本科阶段未接受过该项资助的2024届学生。

 二、申请条件

 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,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;

 2.综合素质良好,平均学分绩点2.2(含)以上。

 三、资助范围及标准

 获得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,资助500元/人(详见附件1)。

 四、申请程序

 1.个人申请

 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24日前填写《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2)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(含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在校期间中文成绩单),纸质材料递交所在学院审核,电子版以“2024年春季资助(硕士研究生项目)-班级-姓名”命名并压缩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。

 2.各学院初审

 各学院对照申请条件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资助金的初审工作。根据学生递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,于5月31日前将学生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10。

3.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办公室)复审、汇总

 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办公室)根据各学院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汇总名单。

4.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终审

 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终审,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。

 五、其他说明

 1.本项资助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仅限一次。

 2.申请截止时间:5月24日

 3.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:5月31日

 4.各学院联络人联系方式:

 5.关于资助相关事宜,可咨询:

  电话:0575-87760099(黄老师)

 地址:行政楼310

 注:5月24日后获得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在下半年10-11月申请本项资助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
附件:1.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办法(试行)

   2.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


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办公室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5月1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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