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鼓励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,进一步推动学院国际化进程,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办法(试行)》(暨阳学院﹝2023﹞99号),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已获得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,且在本科阶段未接受过该项资助的2024届学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,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;
2.综合素质良好,平均学分绩点2.2(含)以上。
三、资助范围及标准
获得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,资助500元/人(详见附件1)。
四、申请程序
1.个人申请
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24日前填写《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2)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(含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在校期间中文成绩单),纸质材料递交所在学院审核,电子版以“2024年春季资助(硕士研究生项目)-班级-姓名”命名并压缩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。
2.各学院初审
各学院对照申请条件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资助金的初审工作。根据学生递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,于5月31日前将学生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10。
3.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办公室)复审、汇总
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办公室)根据各学院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汇总名单。
4.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终审
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终审,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本项资助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仅限一次。
2.申请截止时间:5月24日
3.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:5月31日
4.各学院联络人联系方式:
5.关于资助相关事宜,可咨询:
电话:0575-87760099(黄老师)
地址:行政楼310
注:5月24日后获得国(境)外院校和机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在下半年10-11月申请本项资助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附件:1.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办法(试行)
2.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
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港澳台办公室)
2024年5月15日